制药工业是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,为了管控并强化制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,及不少省市围绕制药行业制定并出台相关排放标准。2019年6月,出台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7823-2019),在此之前,不少省市出台地方标准,举例而言,上海市于2010年便出台《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1/373-2010)、浙江省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《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923-2014),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2015-2016),河北省于2015年7月21日发布《河北省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(DB13/2208-2015)》……伴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及层面对工业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进一步严苛,各省市陆续制修订了新的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北极星VOCs在线汇总了现行制药工业相关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标准(若有疏漏,敬请谅解),见表一所示。
制药工业具有市场集中度低、企业规模偏小、溶剂使用品种多、无组织排放现象较严重、控制技术水平不均衡等现象。因而,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不少省市执行综合排放标准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(GB16297-1996)》以及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554-93)》,而在国标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GB 37823—2019)》发布后,继续执行新国标。